关于药源性血小板减少症的治疗下列说法错误的是

药源性血小板减少症是由某些药物所致的一种疾病,其特点是周围血液中的血小板计数减少,导致出血倾向。该病的诊断标准包括以下四点:

1. 患者在发病前有明确使用了某些可能引起血小板减少的药物,并在停用药物后血小板计数恢复正常,症状减轻。

2. 患者在病发前只使用了某一种药物,或者同时使用了其他药物,但在停用该药物后继续使用其他药物不影响血小板计数。

3. 医生通过排除其他可能引起血小板减少的原因,而确定本次血小板减少与药物有关。

4. 患者重新使用该药物后血小板减少再次出现。

如果患者满足以上四点,则可以诊断为药源性血小板减少症。如果只符合前三点,则血小板减少很可能与药物有关;符合第一点的情况则血小板减少很可能与药物有关;不符合第一点的情况下,血小板减少可能与药物无关。

对于药源性血小板减少症的治疗,应根据药物作用机制的不同,采用不同的治疗方法。对于由骨髓抑制性药物引起的血小板减少,应立即停用该药物,出血一般在一周内停止,通常不需要接受其他治疗。

对于通过免疫机制引起的药源性血小板减少症,轻度患者停药后血小板计数会逐渐恢复,而严重出血者可短期应用糖皮质激素治疗,以促进血小板上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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